一輛私家車,行駛在路上卻懸掛上個駕校教練車的牌照.冒充教練車上路。行駛路口時,被公安交警二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扣。
據介紹,當天一輛懸掛教練車牌照的轎車由東向西駛來,民警在對該車進行檢查時,駕駛人沒有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。最終經民警網上查詢核對,該車使用的教練車牌照竟是假牌照,這輛轎車的真實“身份”是一輛私家車,并且民警從該車的后備廂里找出了車輛的原牌照。面對“證據”駕駛人承認是套用了教練車牌照,民警們當場將假牌照拆除,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對駕車人實施了罰款2000元、駕駛證一次記12分的處理。
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,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、完整,不得故意遮擋、污損。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·號牌·行駛證·檢驗合格標志·保險標志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,扣留該機動車,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.新交規規定,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,或者故意遮擋、污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,由原來的一次記6分提高至一次記12分.
提醒廠大市明的注意那要以此為禁戒